發布時間:2018-06-01
各市財政局,現代預算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縣(市、區)財政局,黃河三角洲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財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門、單位,各政府
采購代理機構:
根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和《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必須招標的工程項
目規定>的通知》(魯發改重點〔2018〕490號),現對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公布山東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和山東省政府采購進口產
品目錄的通知》(魯財采〔2017〕62號)及《關于公布山東省省級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魯財采〔2017〕63號)中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項目的招標標準進行調整,請遵照執行。
工程項目招標標準由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200萬元調整為400萬元;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招標標準由單項合同估算價100
萬元調整為200萬元;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招標標準由單項合同估算價50萬元調整為100萬元。其他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
實施條例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保持不變。具體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如下: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標準
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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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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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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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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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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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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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服務為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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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的工程為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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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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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的貨物為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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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服務為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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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的工程為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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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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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的貨物為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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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服務為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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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的工程為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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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山東省財政廳
2018年5月29日